首页
总会介绍
知名校友
校友基金会
各地校友会
电子刊物
 首页 | 校友基金会 | 基金会章程

基金会章程
第一章总则
 
  第一条为了弘扬华东理工大学优良办学传统,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积极性,增强母校凝聚力,促进华东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, 特成立校友基金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。
 
  第二条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。
 
  第三条基金会会址:华东理工大学办公大楼319校友总会办公室。
 
第二章基金
 
  第四条基金来源:
  (一)在华东理工大学学习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、校友亲属、校友所在单位、各地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、现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。
  (二)海内外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。
  (三)其它合法来源。
 
  第五条捐款额度和时间:
  (一)校友捐赠,重在参与。国内校友捐款每人20元(退休校友、应届毕业生每人10 元);国外校友10美元;多捐不限。捐赠时间以每年校庆前后为主,也欢迎其它时间参与捐赠。
 
  第六条捐款途径和确认
  (一)以班级为单位,通过年级召集人汇总到校友总会;
  (二)以地区为单位,通过地方校友会汇总到校友总会;
  (三)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校友总会(请工整书写姓名、注明联系详细地址和毕业年级)。
  (四)通过银行划拨至校友总会帐户。
  (五)对捐赠者,总会将在华东理工大学校友网上公布捐款人名单。
 
 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
  (一)资助华东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  (二)资助学校基础研究、教材建设和学校实验室的建设。
  (三)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。
第三章基金管理
 
  第八条本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事,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。
 
  第九条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。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、管理、使用和监督制度。
 
 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基金,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,不得挪作他用。
 
 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,接受主管部门的稽核、检查和监督。
 
第四章组织机构
 
  第十二条理事长由华东理工大学校长担任,理事由华东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副会长兼任。
 
  第十三条基金会委托华东理工大学校友总会操作,由专人负责。
 
第五章附则
 
  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。
 
 
 
华东理工大学校友基金会
二〇〇三年十月
 


版权所有 © 华东理工大学校友总会
联系方式:华东理工大学办公大楼321室/Email:xyzh@ecust.edu.cn/电话:86-021-64253374